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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 武宣县武宣镇西环路鸿城瑞景花园10栋4号商铺
  • 起 拍 价
  • ¥ 112.128万元
  • 流拍
  • 拍卖时间:2018-12-07 10:00:00
  • 起 拍 价:¥1,121,280
  • 保 证 金:¥200,000
  • 评 估 价:¥1,401,600
  • 加价幅度:¥5,600
  • 竞价周期:1天
  • 延时周期:5分钟
  • 类 型:拍卖
  • 优先购买权人:
  • 拍 卖 平 台:淘宝网
  • 标的信息
  • 竞买须知
  • 拍卖公告
  • 看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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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下载:谢志辉4号房产调查表.docx


1.拍卖标的:位于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西环路鸿城瑞景花园10栋4号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武房权证武字第2014001063号),建筑面积96.2㎡。

2.土地实物状况描述所在宗地东至呼北线、西至西环路、南至头窝西路、北至港道,宗地地势平坦,形状较规则,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

3.该标的位于武宣县武宣镇西环路鸿城瑞景花园10栋4号房。所在建筑物共有7层,标的对象位于1层,混合结构,建成年代为2012年,该标的物所在单元具备供水、供电及卫生洁具设备,通电话、有线电视、排水通畅,设施设备能满足生活需要。具体装修情况如下:墙面刷涂料至顶,地面为地砖铺设;厨房、卫生间地面均为地砖铺设,墙面为面砖贴饰至顶,天棚为铝扣板吊顶。经现场勘查,该标的内部维护状况较好成新度约为88%。

4.该拍品带租拍卖。该拍品和3号门面一起出租,自2016年1月3日起至2019年1月3日止,租金每月2300元;2019年1月3日起至2022年1月3日止,租金每月2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8)桂1302执恢121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02580),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需要使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期满前缴纳保证金并取得拍卖号,在竞拍前携带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水流等相关材料,向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咨询办理,进行贷款资质初步审核,评估贷款额度及首付款额度。申请拍卖按揭贷款的竞买人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首付款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8)桂1302执恢121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02580),剩余拍卖款由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后交至法院指定账户。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负担。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2-485560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6161585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7日10:00至2018年12月8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2/02)对被执行人谢林谕名下位于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西环路鸿城瑞景花园10栋4号房。(武房权证武字第2014001063号)房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标的物详情如下:

1.拍卖标的:位于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西环路鸿城瑞景花园10栋4号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武房权证武字第2014001063号),建筑面积96.2㎡。

2.土地实物状况描述所在宗地东至呼北线、西至西环路、南至头窝西路、北至港道,宗地地势平坦,形状较规则,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

3.该标的位于武宣县武宣镇西环路鸿城瑞景花园10栋4号房。所在建筑物共有7层,标的对象位于1层,混合结构,建成年代为2012年,该标的物所在单元具备供水、供电及卫生洁具设备,通电话、有线电视、排水通畅,设施设备能满足生活需要。具体装修情况如下:墙面刷涂料至顶,地面为地砖铺设;厨房、卫生间地面均为地砖铺设,墙面为面砖贴饰至顶,天棚为铝扣板吊顶。经现场勘查,该标的内部维护状况较好成新度约为88%。

4.该拍品带租拍卖。该拍品和3号门面一起出租,自2016年1月3日起至2019年1月3日止,租金每月2300元;2019年1月3日起至2022年1月3日止,租金每月2500元。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2018年12月7日10:00至2018年12月8日10:00(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112128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6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及看样。

本院已委托广西智赛科技有限公司代为进行拍品推介及展示(该项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不另行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物的,请与该公司进行联系。梁经理17777229088、4006161585。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8)桂1302执恢121号,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城区支行,账号:2168012040000668-1025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贷款请自行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联系相关事宜。(联系电话姚经理:13667823535)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投诉电话:0772-4855656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榜山一支路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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